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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意见指出,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将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
此前,已有高校推行相关改革。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就曾承诺,在担任校长期间,做到“四个不”: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招新的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个人不申报院士。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也曾明确表示,任期内不申报课题、不带研究生,他还同时要求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直接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部门外,其他所有处室负责人一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兼任教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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