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6 来源: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企合作,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有利于考生合理分流,减轻负担,推进素质教育,选拔适合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学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2号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性质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三章 学院概况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原安徽农业大学涉外经济学院,成立于2001年,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宗旨,坚持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占地近700亩,校舍总建筑总面积达2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资产总值3300万元;现设六个系,开设国际金融、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25个专业,在校生8000人;校内实验实训面积11000平方米,各类实验实训室近40个,与300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省级质量工程3项、校级17项,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实验室项目1个,安徽省2010年、 2011年度检查优秀单位,安徽省2010年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具有安徽省户籍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经教育厅批准,2012年我院自主招生两个专业共计20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科类

计划数(人)

 

合计

 

 

200

1

物流管理

3

文理兼收

100(文70,理30)

2

国际金融

3

文理兼收

100(文70,理30)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参加2012年高考资格、已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

  2.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报考时间及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3月10日-4月16日网上报名,4月21日9:00-17:00考生凭身份证和考生号到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北校区进行资格确认、交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4月22日上午:9:00-11:30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地点: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学府路1号(合肥职教基地)。

  (三)报名网址:htt://www.ahaec-edu.cn

  (四)领取准考证地点: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北校区招生办公室。0551-3858397.

  (五)报名考试费:100元/生。

  (六)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七) 联系方式

  学院北校区地址:合肥市职教城学府路1号(公交301终点站)

  邮政编码:230011

  联系电话:0551- 3858397 0551- 3858398

  网 址: htt://www.ahaec-edu.cn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核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教学大纲范围内的语文、数学、政治等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技能,总分为300分。录取规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考核测试成绩+自主招生自主加分);当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政治三门课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院2012年计划招生200人,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4380105。

  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其他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