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做好2014年重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工作的函

2014-04-09 来源: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广德、宿松县招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精神,进一步为广大考生和相关高校做好服务,现就组织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选拔农村学生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招生政策,及时把握招生学校名单和农村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等情况。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原则上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学校专项招生的信息正在陆续公布,具体情况可由各有关中学指派专人指导学生上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相关高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二、了解报考条件,做好招生宣传。

  “农村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主要用于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有关高校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农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政策,各市要通知到所属各县,各县要通知到所属各中学,中学要通知到各毕业班级,直至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学生。各地各有关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农村自主选拔录取”是国务院推出的一项惠及普通农家的政策,让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考生资格审查,确保相关信息采集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有关高校的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地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市、县和中学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有关考生的名单、成绩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切实提高服务考生和高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在我省的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拓宽我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有关工作的组织情况,请迳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丁增正,电话:0551-636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