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被录取不再参加高考

2015-01-05 来源: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市场星报记者从该通知中获悉,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要强化技能测试,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高中毕业生报考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将进一步完善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根据其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将体现出自主分类招生的特点,避免单一化。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要强化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其他各类报考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将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

  高等职业院校可在相关联盟的基础上自愿协商组织开展联合考试招生,签订相关工作协定,统一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组织命题和测试,结合考生意愿联合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一旦被录取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自主招生院校或联合考试招生院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考生可选报多所院校,一名考生可取得多所院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一所院校确认手续后由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考生录取工作在5月1日前完成,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坚决杜绝有偿招生买卖生源

  省教育厅要求各院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明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自主招生收取有关费用,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对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承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联合招生的院校将追究牵头院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及时、准确、积极地宣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落实考生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严禁学校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