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9-12-19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实施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20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和西班牙语语种〕。

  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

  英语(公费师范)、英语(非公费师范)、翻译(仅限英语语种)、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西班牙语专业。

  注:英语(公费师范)录取人数须在当年生源省(市、区)计划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不超过47人,择优录取。

  四、招生程序

  我校外语类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外语类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1月2日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所在中学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于2020年1月10日报名截止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审核

  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20年2月11日—13日,网上缴报名考试费(¥100.00元),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测试

  我校将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测试。考生须于2020年2月22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招生公告)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参加测试,未按准考证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等,分语种考查学生的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确定外语类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我校收到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五、监察机制

  (一)我校外语类保送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对整个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二)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2239、67863374

  监督电话: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