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

2015-01-11 17:01:34 来源: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将继续通过文化测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录取保送生,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需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保送生资格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311/20131120/633371016.html)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非外语类保送生可报考我校除公安类、国防生以及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或者翻译(涉外法商)专业,其中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德语或英语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者于2015年1月23日之前登陆招生http://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注册报名”,选择“保送生”进行报名;

  2、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推荐表》,需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推荐表所粘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下载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推荐表.doc);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资料;

  d.体检表(需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下载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体检表.docx);

  申请递交材料须知:

  a.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15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截止时间:2015年2月2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b.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3、报名考试费92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汇至我校招生办,地址见上文。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5年3月8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水平测试。

  四、水平测试

  水平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综合分。

  笔试内容为语文(满分50分)、数学(满分50分)、英语(满分50分),共计150分。

  测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周六)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准考证等将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公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外语类和非外语类将分开划线。

  (二)公示: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学校将在2015年7月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二)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67790220

  传真号码:021-67790220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附: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

学院

专业名称

学院

专业名称

法律

法学(民商法律)

人文

文化产业管理

法学(刑事法律)

新闻学(法制新闻)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汉语言文学(法商文秘)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政府管理)

国际金融

法律学院

法学(国际金融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

商学院

金融学

公共事业管理

金融学(金融工程)

政治学与行政学

经济学

社会发展

学院

社会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工作

会计学

社会学(社会管理)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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