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理程序

2018-03-01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确定了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具体为:

  1. 符合相关竞赛获奖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依据对社会公布的保送生推荐办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限额(127人)选拔出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省教育考试院将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示后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再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如实填写《登记表》。

  3. 各市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登记表》汇总后寄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4. 各有关高校须于2018年4月15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将本校已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拟录河北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5. 高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且公示结束后,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招生计划。

  6. 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件:1.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点击查看

  2.2018年拟在河北省录取的保送生情况登记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