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5-17

  甘招委发[2017]12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要求,扎实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的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我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医疗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全面做好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及农村医疗实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不断提高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会满意度,现将2017年我省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精准扶贫招生专项

  (一)招生对象

  我省2013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扶贫办审核确认的考生。此类考生单独建立数据库,数据库上报(数据库名称及格式)按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信息调查摸底的通知》(甘教厅函〔2015〕7号)执行。各市(州)将数据库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单列计划。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等6所高校承担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招生计划;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等11所高校承担精准扶贫专项高职(专科)计划。专项计划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等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和《2017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E段进行。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层二”进行。

  (四)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招生按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招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2.志愿填报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志愿在提前批次E段次单独设置。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后单独设置的页面填报。

  3.填报时间

  2017年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精准扶贫专项(本、专科)志愿填报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精准扶贫专项(本科)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按“1+1”顺序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精准扶贫专项(专科)计划,如院校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

  二、革命老区专项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在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17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此类考生单独建立数据库。有关市(州)将数据库按规定格式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革命老区专项招生单列计划。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承担。专项计划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等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和《2017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革命老区专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F段“层一”招生录取。

  (四)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革命老区专项招生按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志愿填报

  在提前批次F段“层一”单独设置填报。

  3.填报时间

  2017年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革命老区专项志愿填报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革命老区专项招生按平行志愿模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录取。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专项)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部分,计划单列。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甘肃医学院等13所高校承担本科专项计划;高职(专科)专项计划由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等省属高校承担。专项计划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等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和《2017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二)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1.藏区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考生资格:

  (1)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填报:

  ①参加2017普通高考报名考试;

  ②户籍在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③须具有“汉语”或“加试藏语文”科目成绩。

  (2)藏区专项其他类计划

  户籍在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且参加2017普通高考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

  2.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临夏回族自治州、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

  考生资格:户籍在上述市(州)、县(区)且参加2017普通高考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

  民族专项考生资格以2017普通高考报名库信息为准。

  (三)批次设置

  民族专项(本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F段“层二”进行。

  民族专项(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层二”进行。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1.民族专项计划本科及高职(专科)层次(特殊类)的志愿填报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其中: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F段“层二”填报录取;高职(专科)层次在本科二批后单独设置的页面填报。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层二”录取。

  2.民族专项计划本科、高职(专科)均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调剂选项。

  3.民族专项计划本科层次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高职(专科)层次按普通文理类参照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

  4.民族专项的艺术和体育类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原则与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艺术体育类原则一致,生源不足时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1次。

  5.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的规定,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或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作为语文成绩与其他科目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成绩参加录取。

  6.藏区专项其他类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3:7的比例投档。

  7.民族专项计划不享受各种照顾加分。

  四、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库信息为准。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农村医疗专项招生单列计划由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两所省属高校承担。专项计划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及订单培养的乡(镇)等按省教育厅最终下发文件和《2017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农村医疗专项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层一”招生录取。

  (四)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按“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调剂选项。

  2.志愿填报

  在本科二批(K段)后单独设置填报页面。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农村医疗专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层一”按“1+1”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组织管理

  各市(州)及有关高校要按照省招委《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10号)精神,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高度重视专项计划招生

  省属院校专项计划招生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抓好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为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考生精准脱贫提供智力支持,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及农村卫生室(所)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加强专项计划招生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力度,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学籍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条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查和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微信及服务窗口等,广泛宣传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让考生和社会及时深入了解各类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资格认定流程、批(段)次设置、志愿填报时间及投档原则等信息,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对专项计划学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把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