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类录取控制及参照线

2012-07-04 来源:高考网

 

本科一批

(二本以上院校)

本科二批

(三本院校)

专业课

文化课

专业课

文化课

使用我省专业课统考成绩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

田径类

文、理

72

272

——

——

篮球、排球、足球类

文、理

70

272

——

——

体操、武术类

文、理

71

272

——

——

音乐

声乐类

文、理

79

272

73

262

器乐类

文、理

64

200

60

200

理论作曲类

文、理

68

300

——

——

美术类

文、理

245

272

220

252

舞蹈类

文、理

72

200

65

200

使用校考成绩院校文化课

参照分数线

文、理

合格

220

合格

210

200

(舞蹈、器乐)

200

(舞蹈、器乐)

说明

1、使用校考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均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即3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不低于60分(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美术特殊类专业除外)。

2、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时一次性投放“双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档案,学校应在我省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基础上按院校招生章程制定录取原则。

3、使用校考成绩院校录取参照分数线是我省文化课成绩出档线。录取开始前已向院校提供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由招生院校按章程规定确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