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2008-10-31 来源:招考无忧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处)、公安局(处)、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监察局(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当前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中出现的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在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全省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它事关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是从源头上防范舞弊的重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民族事务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对做好高考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共同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强户籍管理,严禁违规迁移户籍。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20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合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开展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确认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于有关典型案例,要视情予以曝光,以儆效尤。对处理高考移民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完善电子注册制度。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从高中一年级开始,要建立学生高中学籍号、会考号和身份证号长期对应关系,作为应、往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原始资料和依据,完善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中学学籍的管理工作,严禁中学为追求高考升学率从省外招生等不正当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的学籍变动。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四、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录取中享受一定的政策性照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为保护少数民族考生的权益,各地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原则上停止办理民族成份更改工作。如确因不同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不同民族公民收养的婴幼儿满18周岁后由本人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和在户籍登记过程中错登民族成份等特殊情况,确系要更改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必须经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和县(区)公安局严格审核后盖章,并上报市级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和公安局审核转报,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批准后才能更改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

  县(区)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民族、所在中学等基本信息。县(区)和报考点的张榜公示时间从全省报名截止日期第二天起,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由报考点、县招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省招办。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处。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切实负起对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编排简明的工作程序和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办法,对考生进行诚信高考教育。高考报名期间,县级教育局要优先安排对考生学籍的核查办理工作,并派出专人分赴各报名点,特别是对民办中学要确定有关负责同志包点审查,对考生提供的每个证件每项信息都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我省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六、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期间,各基层派出所要负责对考生户口身份证明的审查、核实工作,特别是对近3年来户口迁移、变更民族等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严格把关,按规定办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考生的学籍,并领导县级招办对高考报名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审查考生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有关事宜。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制定《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普通高考报名程序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治理“高考移民”和违规变更考生民族成份等问题。因此,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要尽早摸底排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做工作让其回原籍报考。各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的同时,还要尽量为考生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区)都要成立由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民委、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特殊考生进行专门审查。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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