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2012高考考务工作通知

2012-03-20 来源:高考网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3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对2012年广东高考建档及体检时间、填报志愿、考场建设、答题规范和成绩公布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说明,内容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建立要求及体检时间

  1.考生电子档案及纸介质档案的建立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23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为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填报志愿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且是在公布考生成绩和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组织考生填报志愿。为便于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继续加大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内容、方式、特点、实施范围、志愿设置、排序原则及投档录取原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及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同时,由于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录取仍实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即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此,各市还要加大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宣传力度,对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宣传,要着重对其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宣传引导,鼓励考生填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民办高校,以增加录取的机会。针对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本、专科层次两种不同录取模式情况,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积极引导考生实事求是地合理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力求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志愿填报时间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熟悉掌握考务安全保密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地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保密局《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0〕137号)规定的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各地保密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保密室的各种硬件设备,确保保密室保密安全措施全部达标。要严格按照考务安全保密操作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试卷(含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四、考场建设

  1.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通知》(教考试〔2011〕2号)的要求,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要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新建的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电子巡查系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广东省标准技术实施规范,确保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正常使用。今年普通高考前,全省所有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必须建设好电子巡查系统,实现与省、教育部互联互通。各地市须在高考前做好市级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网上巡查系统实现与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巡查平台互联互通。在普通高考期间,必须将考场信号和保密室信号图像一并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电子巡查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学,不得作为考场组织考试。各市各考场要充分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的监控,确保考试实施过程的安全,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良好秩序。

  2.各地各考场要做好金属探测仪的配置和使用工作。2011年省教育考试院已经一次性为全省各考场配备了金属探测仪设备,从2012年起,各市新增考场的金属探测仪设备由各地自筹经费配置。考前,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务必要求各考场组织监考员进行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普通高考期间考生进入考试试室时,监考员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严防考生携带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盒(袋、套)等违禁物品进入试室,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普通高考违规舞弊行为,全力维护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

  3.各市新增加的普通高考考场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2012年5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新增加的普通高考考场进行检查、验收。

  五、切实加强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

  考试期间,各考场要严格按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各市各考场要切实发挥金属探测仪的作用,加大考试防控力度,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详见附件一。

  为确保监考员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检查工作,考前,各市、各考场要加强对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必须按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金属探测仪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可在各科考试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开始检查进入试室。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时,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其中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检查的重点部位是衣袋、裤袋、腰部、腿部、两耳。此外,文具盒(袋、套)、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如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的,让学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考生未能及时配合的,可延后复查,先检查其他考生,让通过检查的考生先进入试室,确保在开考前10分钟前完成对本试室考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