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04-18 来源:高考网

  粤考院〔2013〕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2〕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建立要求及体检时间

  1.考生电子档案及纸介质档案的建立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8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为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填报志愿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且是在公布考生成绩和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组织考生填报志愿。为便于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继续加大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内容、方式、特点、实施范围、志愿设置、排序原则及投档录取原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及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同时,由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录取仍实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即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此,各市还要加大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宣传力度,对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宣传,要着重对其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宣传引导,鼓励考生填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民办高校,以增加录取的机会。针对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本、专科层次两种不同录取模式情况,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积极引导考生实事求是地合理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力求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志愿填报时间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普通高考安全实施。各地要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好各级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以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普通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重点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四、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各地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0〕137号)及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合格证到期验收换证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3〕135号)规定的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维护和检查换证工作。各地保密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保密室的各种硬件设备,确保保密室保密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各地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考务安全保密操作规定和要求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考务工作管理举措,一丝不苟地做好试卷(含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1.要进一步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前,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考试保密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2013年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1)的自查项目进一步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须于6月1日前将本地区各级保密室自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认真做好试卷存放保管期间巡逻值班工作。考前及考试期间,各地必须安排至少4名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的值班巡逻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巡逻记录并存档。巡逻值班记录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3)要求填写。同时,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须抽调有关人员不定期现场或电话检查保密室值班情况并作记录存档。

  3.认真负责地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分发工作。一是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试卷领取、运送工作。试卷、答题卡送回保密室保管时,各地要严格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题卡)收发登记表》(见附件12)的要求做好入库登记手续。二是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全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并保存录像备查,并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题卡)收发登记表》的要求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五、考点建设

  1.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通知》(教考试〔2011〕2号)的要求,加强对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简称考点,下同)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要积极筹集资金,做好考点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新建的考点电子巡查系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广东省标准技术实施规范,确保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正常使用。今年,我省将在部分考点试点建设身份识别和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相关市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建设。今年普通高考前,全省所有考点必须建设好电子巡查系统,实现与省、教育部互联互通。各地市须在高考前做好市级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网上巡查系统实现与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巡查平台互联互通。在普通高考期间,必须将各考场(即试室,下同)电子监控系统信号和保密室信号图像一并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电子巡查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学,不得作为考点组织考试。各市各考点要充分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的监控,确保考试实施过程的安全,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