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9-01-14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是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始建于1948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有着红色基因,具有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种本科专业。学校有6个专业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7个专业入选辽宁省普通高校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学校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目前有本科生11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150人,外国留学生839人。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和身体素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具有高水平体育特长的青年学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项目

  游泳、网球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25人,仅招收理工类考生。具体录取人数根据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运动技术水平及文化课成绩确定。初步拟定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招生计划  备注

  游泳  0-12人  不限男女

  网球  0-13人  男生0-5人,女生0-8人

  注:考生应在我校2019年面向考生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须参加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持有与报考运动项目相一致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14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2月14日前,登陆我校招生热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网址为:http://zs.sjzu.edu.cn/。

  (2)网上初审:报名期间,我校将每周五对考生网上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当天在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材料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名表》,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表复印件、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和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竞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复印件,一并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字样),于2019年2月25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就业处。

  报名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学校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情况。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存在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事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运动技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3月2日(周六),在学校指定场馆进行测试。

  2.身份确认:请考生本人于2019年3月1日(周五),携带所寄报名材料的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进行现场身份确认。

  3.测试项目:

  网球:身体素质(半场往返跑)、基本技术(正反手抽球)、实战能力(比赛成绩)。

  游泳:基本技术(除实战能力泳式外任选两种姿势)、实战能力(专项成绩,要求实战能力泳式与所持证书相同)。

  六、录取办法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以及考生所在省区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2.我校游泳项目将依据考生在学校组织的该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网球项目将依据考生在学校组织的该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按照不同性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我校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不同等级的考生合格名单。

  3.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或参加指定赛事并获得相应名次的优秀运动员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须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4.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须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

  7.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我校将参照省级招办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其他说明

  1.运动技术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身份确认时需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均需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录取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4.我校将在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如发现材料伪造、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一律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

  5.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为准,具体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1.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68

  2.咨询电话: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024—24693969

  沈阳建筑大学体育部:024—2469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