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9-01-19 来源:招考无忧
一、报名

  1、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报考体育专业(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

  3、高考报名时间、方式与其它科类考生相同。

  4、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08年12月23日前,汇总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于2009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领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将专业考试费交省招生考试中心财务室。考生于2009年3月23日至3月26日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6、考生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7、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按地区分批进行。

  8、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底至4月初(各地区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9、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10、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中身体素质考试项目部分执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登记,并由主监考人员签字后方能有效,考试成绩不得随意涂改。

  11、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在4月22日前及时将全省考生的专业成绩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信息处和监察室。信息处于4月24日前通过网络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于2009年4月25日以后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或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www.gzszk.com)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12、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发放的考生号以及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按招生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考试。

  13、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4、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5、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文化考试。

  16、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17、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18、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0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志愿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

  19、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体育专业。  

五、录取

  20、我省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1、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省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2、录取时,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前提下,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投档。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宣传,但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23、体育专业分四个批次录取,录取顺序为:体育专业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体育专业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体育专业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体育专业高职(专科)。 

  24、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5、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26、体育专业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性照顾外,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27、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