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有新规定

2008-11-26 来源:招考无忧
    广西广播网11月26日消息(记者陆倩 通讯员宋潇潇)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对我区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条件、对象等做出明确规定,放宽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报名条件,进一步加大防止 “高考移民”的力度。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各地级市招生办将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本地普通高考报名的开始时间,请广大考生注意当地招生办的通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 日。 

    《通知》规定,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高校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09年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与2008年相比,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近年来,我区一直加大防止“高考移民”的力度。与2008年相比,《通知》首次将“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明确列为在我区申请报名不可缺少的条件,《通知》还细化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 

    同时,《通知》也首次将“非随父母亲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外省籍考生”明确列为不得报名的人员,其他三类不得报名的人员分别是: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为了防止“高考移民”,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高考报名公平公正,与2008年相比,《通知》规定,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