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

2016-08-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区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8年起,进行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着力选拔热爱体育专业,并具有一定的专项技能和良好身体素质的体育人才,通过考试科目调整,建立更加科学合理,衔接沟通中、高等教育的体育考试制度。

  二、调整的目标

  遵循体育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结合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简化考试内容、优化各专项的考试科目组合,提高考生报考的兴趣和信心,方便考生备考、应考,有效降低舞弊风险,加快提高体育专业人才选拔水平。

  三、考试的内容、分值设计和成绩使用方式

  调整后的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部分满分60分,体育专项部分满分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部分得分与体育专项部分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一)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

  (二)体育专项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等10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参加考试(田径专项由9个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的具体分值详见各专项的分值表。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当次高考有效,并与高考文化成绩一起折算为综合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排序投档的依据。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还将记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体育类专业时参考。

  四、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考点设置。

  科目调整后,将设置两个体育专业考试考点。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按考试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各考点的体育专项考试项目,考生在同一考点参加身体素质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游泳项目除外)。

  (二)考试批次划分。

  每个考点的考试均分两批次进行,按市划分批次,由于体育专项所属考点可能不同,因此同市考生可能在不同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

  1.体育专业考试安排在当届高中毕业生的第五个学期进行,一般安排在12月份。

  2.每批考试时间为3天,先考身体素质,后考体育专项。

  五、考试的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体育高考管理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优化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考评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实行考试全程监督,所有审核材料、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加强考试巡视,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方案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学习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全面理解、正确把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支持、指导各中学添置相应的体育器材、调整体育教学内容,切实将方案的要求落到实处。考点高校要早筹划、早部署、早准备,做好体育高考专业考试科目调整后的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投入,整理考试场地,更新考试器材,遴选考评等考务工作人员,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与考评标准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