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发布

2018-03-27

  经教育部核准批复,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继上海、浙江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成功落地后,我省也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于2017年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基础会考的基础上,调整考试的类型、科目、内容、范围、考试时间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完善评价内容、规范评价管理、明确评价使用;三是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后的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方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安排和自身情况,分别在高中3年内完成学业水平考试1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以根据提前两年公布的高校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的兴趣特长和未来职业规划,在这6个科目中选3科作为自己的等级性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也就是说,从2020年起,我省高考录取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以标准分呈现。其中,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从2017年起,我省已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把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三批改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

  此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还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择优录取。这样的录取方式,体现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