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2012-12-20 来源:高考网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教)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2013年1月10日至14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序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高考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其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报名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是报名工作的核心工作,是招生考试实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不限报资格审查的职责分工(见附件2),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严格审查考生提交的每一份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分工协作,做好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工作

  省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按部门、分项目”的职责分工,依据我省现行高考照顾加分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申请照顾加分材料(见附件3),对有疑义的材料要进行深入地调查落实,确保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考生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收集、汇总、提交给各相关审查单位,确保审查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四、加强宣传,落实报名资格公示制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报名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和违规处理的相关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条件、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报名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要认真落实报名资格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市县招生办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同时,各市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还要深入到普通中学应届考生的班级,检查考生在读情况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公示情况,防范考生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

  五、服务考生,提升招生工作水平

  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的具体工作中,要热情、耐心地做好报名咨询、信访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资格、不限报资格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提升工作质量,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

  六、严肃纪律,严防违规舞弊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以便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深化改革,积极开展“云海工程”的评价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各单位、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云海工程”评价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局做好相关工作,动员广大考生认真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和“学生问卷”调查,为考生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规划自己未来的人生发展,更好地填报志愿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努力提升我省招生服务水平。

  附件:1.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

  办法

  2.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分工、程序及公示办法

  3.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

  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环

  境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家保密局,武警海南总队,海南电网公司,

  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驻琼部队干部有关管

  理部门,各市县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现就我省201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