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5-20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考试安全始终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社会上“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市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考试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保障高考安全作为推进高考改革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责任制,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过硬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确保高考各个环节万无一失。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

  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按照我省各有关部门的部署,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联合公安、工商、环保和工信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四项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要加强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努力创建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完善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考试违纪、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严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省考试局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厉查处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省考试局、各市县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我省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特别是加强对今年我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办法”、“异地高考”实施方案新增条款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的宣传,同时继续做好我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政策的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深入基层,解惑释疑,使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悉相关政策。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转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各类考试招生问题,切实以考生为本,提高服务考生的能力,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高考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特别是要针对特殊群体考生,积极会同残联、医疗卫生等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残疾人参加高考的综合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暴雨、雷电、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网上信访等信息咨询平台建设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在考试和录取期间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关切的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二十六不得”的要求,做好考试、录取、招生等工作。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未经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