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年本科第三批第二次征集志愿的公告

2016-08-08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本科第三批院校经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部分学校的文史类专业及民族预科班剩余少量计划,现决定组织考生征集第二次本科第三批院校的志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志愿时间

  8月8日13:30——8月9日10:00。

  考生登录我局网站的“本科第三批第二次征集志愿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逾期不填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资格。

  二、有关说明

  1.本科第三批院校的第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点击查看),未列入表中的学校或专业不能填报。

  2.档案处在“自由可投”状态且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填报本科第三批院校的第二次征集志愿。符合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且投档成绩在各有关预科招生高校的本科三批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点击查看)的考生,可以填报民族预科班志愿。

  3.我局在投第二次征集志愿档案时,将先对考生的本科类非民族预科志愿进行检索投档,后对民族预科志愿进行检索投档。如果考生的档案按本人的非民族预科志愿投出,其民族预科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4.档案处在“预录取”状态的考生,高校已确定录取,考生可不再填报征集志愿,自行填报的征集志愿将不再作为投档的依据。

  三、特别提醒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务必保管好本人的报考卡号和密码,切勿泄露给他人,以防本人的志愿信息被他人篡改。

  2.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为本科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或民办本科学院,学费标准较高,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本人的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切忌盲目填报。当档案投给高校以后,我局将不接受考生退档申请。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