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冀教考普〔2017〕30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

  2017年11月19日前为资格初审阶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下同)须完成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

  11月21日至25日为网上申报阶段,由考生登录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和有关优惠加分、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等申报工作;

  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阶段,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考生采集照片、指纹等相关信息,考生对本人各项报名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各阶段具体起止时间可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高职单招、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户籍要求除外)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信息。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四、报名方法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市内是否可以跨县报考,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申请享受2018年高考合理便利或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试科类的选择。

  统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考生报名时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美术类和其他不参加艺术统考(原艺术联考,下同)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艺术统考。为便于组考,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具体类别。

  对口报考专业类分为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对口考生只能选择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应对口专业类。

  现场确认后不再更改考试科类和对口专业类。

  (三)艺术统考及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详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五、报名安排

  (一)考区和报名点的审核备案

  我省高考考区和报名点实行审核备案制度。考区、报名点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其中考区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报名点经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备案时间为每年11月5日前。

  报名点一般设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考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社会考生报名点。普通高校不再设立报名点。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区、报名点工作的管理力度。因报名点管理混乱、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严或在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信息上报不及时,上报信息错误多,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后果;严重违反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限期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我省将视情节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报名点资格。

  (二)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前,要充分了解2018年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见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见附件2)等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交纳考试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报名点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照片等信息。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考生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身份信息,网上申报后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初审环节,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认真阅读《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见附件3),准确了解相关基本要求。具有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以及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网上申请,否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照顾政策。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会影响高考合理便利的申请或影响报考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网上申报

  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1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期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首次登录须修改系统默认登录密码,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由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考生通过登录页面的“找回密码”链接,查看密码重置办法。

  报名点应向考生提供《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校对)》,经考生核对无误后再网上支付。报名点须在11月25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11月26日8时至12月5日17时,考生须按报名点规定的具体时间,持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

  照片采集要求: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背景布(院标方向正确)。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采集的图像大小为320*240(高*宽,单位像素),确保清晰、规范。

  指纹采集要求:使用我省指纹采集标准采集指纹信息,默认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信息。对个别考生无法采集左手食指指纹的,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采集其他手指,遵循的采集顺序为: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左手小指、左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环指、右手小指、右手拇指。

  考生《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考生须认真核对确认表上的全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

  未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五)错过报名资格初审或错过网上申报考生的处理

  报名工作结束前,对错过报名资格初审或错过网上申报的考生,须向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可进行报名,程序不得简化、要求不能降低,并在12月5日17时前完成现场确认。

  (六)报名结果逐级提交

  12月10日前,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逐级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报名结果,同时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相应公函。

  六、资格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冀招委普〔2010〕42号)以及有关的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报名结束后,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文书归档规定留存。

  (一)考生城乡类别审核

  考生城乡类别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界定原则同2017年:没有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按户口簿界定;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依据国家城乡划分原则和城乡区划分类代码界定,凡户籍所在地城乡区划分类属“乡村”的和区划名称是“XX村委会”的均为农村考生,其他为城市考生,特殊情况请协调当地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判。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核

  对口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三校生,必须有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核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核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三个专项计划和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为便于高考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2017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预审核结果待国家2018年相关文件公布后,予以公示。如后期教育部印发文件,对相关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重新规定,我省将执行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4。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5。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商请同级公安、民政等部门研判。

  4.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四)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五)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鉴于新的居住证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对高考报名前无法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考生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登记凭证》参加报名。

  资格审核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

  (六)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七)同等学力有关要求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8年9月满三年者;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8年7月满三年者。

  (八)信息核对

  各地要依据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相关信息对报名信息进行全方位核查。

  对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不一致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信息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依据审核结果,严格履行修改、确认程序,相应调整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2018年高考报名时间、程序、报名系统均有较大调整,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细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避免因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出现,确保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二)报名宣传。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使所有想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业务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和报名系统操作程序及使用说明,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省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诚信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规、规章,突出宣传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等规定,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样进行印制。

  (五)做好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方便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各种合理便利,报名点须为考生提供修改报名信息的电脑等设备。对确需在就读市报名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规。

  (六)严防“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问题的发生。对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学习的集体户考生,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重点审核是否注册学籍并实际就读,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七)严肃纪律。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防资格造假。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