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7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

  1、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参加我省2017年全国统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5)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6月25日-28日;

  (2)志愿填报办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填报志愿。

  二、政审

  1、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该校的招生章程,确认按要求政审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的方能报考。

  2、填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志愿的考生,需持有《2017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可用A4纸复印),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审,并于报到时送至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3、政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有无参加邪教组织;

  (3)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是否被开除公职;

  (6)是否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

  (7)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8)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情形。

  三、体检

  今年对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次录取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统一使用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电子信息档案进行筛选。

  四、录取

  1、各校按照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章程录取。

  2、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3、学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组织纪律

  招生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高质量地完成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0371-63732064

  附件:2017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