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9年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2008-12-04 来源:招考无忧
   (1)考生凭《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交纳报名费,于报名当天17:30前在1号楼大厅查询第二天考试分组时间,按照公布的分组考试准时应试。

   (2)按规定考试时间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备考室(1号楼东侧三楼多功能厅),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磁带(DVD、CD等)、一支钢笔或圆珠笔。

   (3)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试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

   (4)每批考试前有三次点名:第一次在备考室点名分组,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考生抽号决定自己的进场考试顺序;第三次在进场应试前,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5)每位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考试即告结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试自带舞曲DVD、CD、磁带。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9)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10)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