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从非军事院校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6-2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济源市人武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总参谋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10号)要求,今年我省担负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公安消防等单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烟台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学院9所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在全省范围内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公安消防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445人。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户籍为河南省,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部门和兵役机关要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深入高中学校进行点对点宣传发动,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有意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于7月8日8:00至7月12日18:00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填报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政治考核。招收对象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牵头,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0日。有意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下载打印《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如考生对《政治考核表》存有疑问,可在当地兵役机关协助下完成打印和填写。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面试。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检工作由河南省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征兵办)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组织实施。7月13日前,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在专科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面试对象。省招办及时向省征兵办提供可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信息及名单。

  7月13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查询参加体检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于7月14日6时或15日6时空腹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报到(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东),参加体检、面试。

  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为主,兵役机关派人参加,每组3人以上,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面试表》进行评价。省征兵办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参加。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录取。7月16日18时前,省征兵办将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集中录取现场。

  (四)录取。省招生办在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向有关高校投档,由有关高校审核录取,并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在进档考生中,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计划出现余额时,在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8月15日前,省招办将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后提供给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次年招生同步办理。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为高校提供帮助指导,重点加强培养对象的军政素质训练,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体格健壮,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政治合格,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服兵役的情形处理。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要求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拓宽士官选拔培养渠道、加强军事人才资源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招收政策,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搞好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规定政策,确保招收质量。要严格落实廉洁规定,切实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落实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持纠正和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实现廉洁招收。

  附件:

  1.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治考核表

  2.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