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政策说明

2013-07-22 09:55:01 来源:高考网

  经习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开始,海军、空军从每年招收选拔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学员,送入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简称“双学籍”)。现将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基本条件是什么?

  培养对象为:海军、空军飞行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2013年北大、清华、北航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适当下调一定幅度,北大、清华录取对象最多不低于以上两校统招生调档线60分(750分制),北航录取对象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控制线。

  二、“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录取基本程序是什么?

  2013年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与北大、清华、北航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基本程序是:1、招飞选拔。招生对象根据海、空军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飞行学员初选、复选和定选;2、全国统考。培养对象应当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3、军校录取。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海、空军飞行学员选拔情况及招生计划,向海军、空军招飞部门投档录取考生,被录取考生入海军航空兵学院或空军航空大学,注册军校学籍;4、二次选拔。考生被录取到海军航空兵学院或空军航空大学后,由学校组织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学生根据个人高考成绩等情况和北大、清华、北航招收“双学籍”飞行学员计划填报志愿。经军地高校招生部门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选拔考生入北大、清华、北航学习,并注册三校学籍。目前,海军招飞录取工作(前三个程序)已经完成,待录取学员入校报到后,将按第四个程序要求选拔部分飞行学员入北大、清华、北航进行“双学籍”培养。

  三、“双学籍”飞行学员联合培养模式及学籍管理是怎样的?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军、空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2013年“双学籍”飞行学员培养方案由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与北大、清华、北航三校共同研究拟定,教学课程相互融合相互嵌入,教学师资相互交流相互派遣。学制四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四、“双学籍”飞行学员的待遇、停飞、分流和分配补充是怎么规定的?

  “双学籍”飞行学员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学员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不适合继续在地方高校学习的,退回军队飞行院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飞行的,停止飞行专业学习,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根据联合培养情况,由海军、空军有关部门按照不同机种要求,统一分配、精确分流至相应飞行院校进行飞行专业学习。毕业合格的分配到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从事飞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