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2017-06-03

  为切实做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今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招考院监督。成立由省司法厅、省招考院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凡报考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为6月26日—27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

  具体时间安排:6月26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市、绥芬河、大兴安岭行署考生;6月27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抚远、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

  以上时间过期不予安排。

  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汽车在新建监狱下车直走即是)。

  联系方式:0451—88079117、88079550。

  (二)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程序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条形码(现场打印)和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检测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三项检测须在当日内完成。考生先体检合格(暂不考虑抽血的化验结果)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符合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条件。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组织

  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省招考院将加强对体检、面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体检由省司法厅指定医院进行。面试采取联合方式进行,由各招生院校相关人员和省司法厅选派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结论由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对面试不合格考生要说明原因。面试标准按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不得另行增加面试项目和内容。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未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司法普通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四)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收费

  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收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司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收费问题批复》(黑价联字〔2006〕47号)执行,其中报名费15元,体检费26元,体能测试费120元,计161.00元。特困生凭所在中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共同开具的证明,可免交检测费。

  四、政审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各有关中学应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作出全面、准确的鉴定。凡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除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三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第9条、第10条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应当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前完成政审。考生从报考院校官方网站下载《政审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提交。政审不合格者或未进行政审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附件:

  1.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  点击查看

  2.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点击查看

  3.司法院校招生政审要求  点击查看

  4.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