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16年黑龙江省艺术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016-07-25

专业名称

专业课录取最低分

专业课录取最低分

录取原则

一志愿

二志愿

音乐表演(声乐)

123(专业志愿一)、124(专业志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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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

音乐表演(键盘)

139(专业志愿一)、136(专业志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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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西洋管弦)

132(专业志愿一)

118(专业志愿一)

音乐表演(民族管弦)

138(专业志愿一)

——

音乐学(师范类)

136(专业志愿一)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器乐115(专业志愿一)、音乐学116(专业志愿一);
器乐125(专业志愿二)、音乐学121(专业志愿二);

器乐130(专业志愿一);   音乐学124(专业志愿一);

美术学(师范类)

217(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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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

绘画

216(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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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217(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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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216(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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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217(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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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216(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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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211(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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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文化课录取最低分

文化课录取最低分

录取原则

一志愿

二志愿

戏剧影视文学

345(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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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352(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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