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2016-11-09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并已下发到省内各所高中。今年四月,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炉,作为配套方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备受考生和家长的关注。《办法》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6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

  《办法》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含朝语文、蒙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5门科目由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余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上述所有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其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科目考必修和选修内容。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省教育厅将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对试题类型、试卷结构、计分办法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学科教学提出明确要求。

  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考生每科限报考1次,待条件成熟后提供报考2次的机会。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生考试不合格的可提供1次补考机会,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补考全省统一安排;其他5门科目补考由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每生限报3科。科目在等级性考试报名时确定。成绩2年有效。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未完成必修及选修内容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等级性考试。

  实行网上报名,具有学籍的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考试学科采用笔试。外语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机考,含口语、听力考试。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为90分钟。等级性考试时间每科目各为90分钟。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随教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在高三下学期进行。

  等级性考试分五个等级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各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各100分。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各100分。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卷面成绩按比例划定。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划定标准单独规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具体比例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命题情况和学生答题情况等确定,但不超过5%。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学校开全开足课程

  《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全开齐开足课程,同时要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学校要加强学分管理,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落实走班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9年进行首次合格性考试,2021年进行首次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