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改革方案公布:2021年起施行3+1+2方式

2019-04-24

  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部署我省髙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与新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同意,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目标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及保证措施。

  自2021年起,髙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毎科满分均为100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在我省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