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生须知

2008-12-08 来源:招考无忧
   1. 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中主要有哪些艺术专业?其中哪些为美术类专业?

    从近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来看,艺术专业主要有:绘画、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艺术)、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器乐)、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影视学、导演、摄影、摄像、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像制作、录音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建筑学、广告学以及动画、雕塑、珠宝鉴定等。

    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主要有:绘画、美术学、美术教育、动画、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

    2.我省组织全省联考的有哪些专业?

    我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部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湖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09年元月15-20日。

    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

    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等,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

    3.我省艺术专业的录取批次是如何安排的?

    我省艺术专业的录取批次基本维持2008年批次安排不变,分四个时间段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具体学校安排在哪个批次录取,可参见2008年的招生计划)。

    艺术本科(一)录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录取: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

    4.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有哪些?

    2008年,教育部批准以下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以上院校均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

    5.报考“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报考艺术本科(一)其他院校和艺术本科(二)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

    考生报考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不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这些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在联考合格基础上组织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高校根据校考成绩确定合格生源,不考虑考生的联考成绩。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教育部批准院校”中可能会有部分高校要求考生参加联考,考生报考前一定要弄清楚高校的规定,如果高校要求参加联考,考生就一定要参加联考。

    考生报考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其它高校和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的所有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均要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这些学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

    6.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专业招生有哪些政策规定?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三)录取,学校不能自行组织校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对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省招办同意后可以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的合格生源。具体认可哪些院校的专业合格生源可在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上查询。

    7.报考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都要参加全省联考(“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

    我省对7类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这7类高职(专科)专业,都要参加联考。也就是说,省内外所有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学校不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未参加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或联考成绩未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

    “教育部批准院校”招收我省组织了联考的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可以直接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并根据校考成绩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是否要求考生参加全省联考,由学校决定。

    8.我省未组织联考的艺术专业由高校(不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对我省联考未涉及专业,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高校自行组织校考。如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等本科专业,我省没有组织联考,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只要校考合格、高考成绩上线,就有资格参加录取。

    9.我省艺术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的省属院校(专业)有哪些?

    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武汉体育学院:表演(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江汉大学: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影视表演。

    报考以上院校(专业)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可不参加联考,院校根据本校以上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0.美术类考生报考高校自行组织的校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①弄清楚哪些学校有资格组织校考。只有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才可以组织校考,考生可以查阅省招办公布的2008年招生计划,知晓美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名单。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院校招收美术类专业均不能由本校组织校考。②报考“教育部批准院校”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如果学校要求考生联考合格,则考生一定要参加联考。考生要注意学校对考生联考的要求。③联考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高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组织的校考,联考未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即使参加了校考成绩也无效。④参加学校的校考前,要了解学校的录取规则。不同的院校或不同的专业,在录取时对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有不同的要求,考生应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选择合适自己的院校报考。

    11.考生如何获知自己的联考成绩并确认联考成绩是否合格?如何确认院校发放给自己的专业合格证是否有效?

    考生联考成绩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查询。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美术类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联考合格,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在联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高校,由高校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未参加联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即使取得了某所高校的专业合格证,也不能作为专业合格生源。

    2009年6月份,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xss.e21.edu.cn)上公示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信息,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自己的专业合格情况,确认自己取得的专业合格证是否有效。

    12.院校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组织了校考,有些院校在联考的基础上组织了校考,这些院校都可以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录取时,这些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只能本校使用,不能在院校之间打通使用;院校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不进行校考,经省招办同意后,这些高校可认可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生源,录取时,被指定认可高校的合格生源,视同本校专业合格生源。考生填报志愿时,可查阅招生计划,了解这方面情况。

    13.省招办对直接使用省联考合格成绩的院校如何投档?

    对使用联考成绩(没有组织校考)的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专业成绩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在省招办投档考生中,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14. 联考或校考中作弊的考生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对在联考、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省招办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