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2016-06-01

  1、请简要介绍《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首次提出在中小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2009年,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鄂政办发[2009]63号),把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高中学校全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规范评价过程,保证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2、本办法政策性、针对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的指导思想和研制过程。

  答:本办法研制的指导思想:一是坚决贯彻国务院、教育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是基于前期已有工作成果,减少主观评价,突出学生活动记录式客观性评价。三是基于问题导向进行评价改革设计,确保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四是评价内容给出框架要求,凸显地域和高中办学特色。

  本办法研制历时一年半,经历了广泛调研、文本起草、反复论证三个阶段。研制过程中,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基础理论、政策要求和实践操作等进行了认真地研讨;考察学习了部分先行先试兄弟省份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做法;广泛听取了高中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等方面的意见;教育评价、心理学、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专家和一线的高中校长、教师等直接参与了办法文本的研究起草工作;十多次召开意见征求会,并报教育部审核把关,几经修改,数易其稿。

  3、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与之前的评价工作有何变化?

  答: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只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院校负责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与之前的评价工作相比较,本办法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改革了高中学校对学生给出评价结论、高校直接使用评价结果的工作模式,把对学生的综合评议、选择权留给招生院校,而高中学校只对学生记录事实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强化了诚信监管,学生可自主选择记录的内容,凸显个性化,但要为其真实性负责,学校(和相关教师)对其审核的学生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4、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答:本办法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三是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四是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5、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是如何确定的?

  答:本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重在考察学生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以此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尤其是学生在有关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由教育部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而确定,我省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办法给出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要点”,明确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基本的、必要的共性考察重点内容,同时为各地、各高中学校凸显办学特色和自主创新留足空间。

  “记录点”和记录要求的设定,用学生的行为表现说话,用活动时间说话,用活动效果说话,将抽象的素质变成具体的、可考察的指标。

  6、“写实记录”主要记载什么内容?怎么记录?

  答:本办法针对各记录要点设计了相关的记录表格,明确了学生参加各种类型活动需要记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思想品德方面的“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需要记录活动类别、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或次数、本人承担的任务以及佐证材料等,包括活动的报告、图片,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获奖证书、制作或创作的作品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等。

  本办法要求“写实记录”必须由学生自己填写,并承担因填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要求学校每学期组织、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对学生的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每学期末指导学生遴选出拟提供给招生院校的重点内容。同时提醒学生要注意写实记录的有效性,充分体现个性与特色,避免面面俱到和千人一面,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7、如何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

  答:本办法从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设计。

  第一,在评价方式上,基本用客观的写实记录取代了传统的主观性评价。

  第二,在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重点,全方位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第三,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记录内容有据可查、审核公示,实现谁录入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学生写实记录要提供佐证材料;学生记录、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审核材料,都要签字。每学期,所有写实记录材料都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记录材料,要求学校及时查核并公布结果。

  第四,在组织管理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8、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如何呈现?将如何被使用?

  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呈现。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生主要成长结果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意见等七项内容。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本办法明确了两个主要的使用方向。一是用于促进学生发展。要求高中学校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引导学生通过成长事实记录,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用于高校招生。按高校招生工作需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将被提供给高等学校,由招生院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9、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有记录与核实任务重、经常性,记载内容个性化等特点,如何使工作高效有序?

  答:省里搭建了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等均在系统网络平台上完成。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与“学籍管理系统”“学分管理系统”、学业水平考试系统等系统平台的数据相关联,部分数据将直接通过关联系统中自动生成,学生、学校只需阅读确认即可,减轻了数据重复录入负担,避免二次录入发生信息错误。学生“主要成长结果记录”、“自我陈述”等均可在指定的时间节点前随时录入;系统自动生成“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文档,可随时直接打印纸质档案。

  使用系统平台,能基于常态化地记录,各自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方便高校招生使用;能规范载入信息管理,保证评价数据的客观真实;能帮助教师、家长科学分析学生成长过程,研究对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彰显个性发展;能方便实时管理,推进课程改革,引导高中规范办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1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在评价工作中有哪些责任和要求?

  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都密切相关,各方都要承担起相关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解读与宣传,本地评价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的违信行为进行追责。

  各普通高中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宣传和解读评价政策和细则,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组织培训,组织、指导学生有序进行写实记录,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对学校教职工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的违信行为进行追责等。

  我们呼吁并期待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和参与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共建诚信社会,共同推进考试制度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