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高考”选考办法出炉 自选3科计入总成绩

2016-09-29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从2018年起,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13个课程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同时,该办法也是我省“新高考”改革的重要配套方案。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13个课程科目,全部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形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我省“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该办法将于2017年开始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2021年整体与“新高考”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