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确定:7月8日至8月24日

2018-07-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今日对外发布了《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湖南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已确定为7月8日至8月24日,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航海类专业;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免费医学专业、需要政审面试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3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含二本院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单科成绩优秀考生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4日至17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6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省内公费定向师范招生专业除外〕)。录取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12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其他类专业等。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15日。

  高职专科批:其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24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为需要政审、体检和面试的院校专业;7月14-17日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为不需要政审、体检和面试的院校专业。

  特殊情况可降分录取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有关院校(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