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方案

2008-11-22 来源:招考无忧
  红网长沙11月21日讯(记者 刘怡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出台了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方案。
  
  根据该方案,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按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十一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湖南将于1月26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
  
  全省各专业类别统一考试安排如下:
 
  一、音乐类、舞蹈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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