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性质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于2013年起实施单独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发挥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2.招生原则: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已办理2013年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目前尚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须于1月19日前先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报名条件:普通高中非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需达到4C1合格;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D级不能超过3门。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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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科类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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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3  | 
            
             文秘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4  | 
            
             电光源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6  | 
            
             酒店管理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7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  | 
            
             文理兼招  | 
            
             50  | 
            
             4140  | 
        
| 
             8  | 
            
             人物形象设计(时尚设计)  | 
            
             3  | 
            
             艺术类  | 
            
             25  | 
            
             6800  | 
        
| 
             合计(含体育和文艺特长生)  | 
            
             375  | 
            
             | 
        |||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1月20日。
2.报名形式:网上(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报名+ 网银交费确认;通过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ili.edu.cn)报名+ 网银交费确认;
(2)到学院进行现场报名+交费确认。
3.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五个专业和服从志愿,填报的专业只能为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即文理科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得同时填报)。
五、收费标准
语、数、外文化基础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学院综合素质考核、体育文艺类专项测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60元/生,合计80元/生(考生来我院报名参加考试时现场收取)。
六、 考核办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的考核形式分科类和考生类别不同而定。
1.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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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类别  | 
            
             文化基础考试  | 
            
             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 
        
| 
             普通高中非艺术类考生  | 
            
             语文、数学、英语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 
        
| 
             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 
        
|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项测试  |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等;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等;特长生专项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体育或文艺方面的特长等。
2.考核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算入总分:A级95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为20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具体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进行。
(2)参加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的考生,依据文化基础成绩,分科类按不超过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在4月13日下午进行,考核地点在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常州科教城鸣新中路8号)。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测试报名手续,并现场缴纳测试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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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 类别  | 
            
             测试内容  | 
            
             测试方式  | 
            
             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 时长  | 
        
| 
             普通高中非艺术类考生  |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公民道德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自然科学素养等。 2.基本能力测试。主要包括理解与交流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应用分析能力等。  | 
            
             笔试  | 
            
             200分  | 
            
             4月13日 13:30-15:30  | 
            
             120 分钟  | 
        
| 
             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  | 
            
             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  | 
            
             现场 绘画  | 
            
             200分  | 
            
             4月13日 13:30-16:30  | 
            
             180 分钟  | 
        
|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  | 
            
             体育或文艺方面的专项测试  | 
            
             面试  | 
            
             200分  | 
            
             4月13日 13:30开始  | 
            
             10分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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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是由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和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满分折合为150分,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②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及模拟测试题将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http://zs.czili.edu.cn)。  | 
        |||||
七、体育和文艺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3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20名。
1.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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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 
             文艺特长生  | 
            
             声乐、舞蹈、器乐  | 
            
             10  |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  | 
            
             10  | 
        
| 
             合计  | 
            
             20  | 
        |
注: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和文艺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2.参加体育和文艺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2013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等)于3月5日前通过EMS回寄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 参加体育和文艺特长生选拔的考生,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只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体育、文艺特长生专项测试。
4. 体育和文艺特长考生的考核:体育、文艺特长生专项测试满分为200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限报一个项目。
八、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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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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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15日  |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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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20日  | 
            
             考生报名,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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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前  | 
            
             完成考生报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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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  | 
            
             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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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前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及模拟测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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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前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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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前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取得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和测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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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  | 
            
             考生按照学院安排进行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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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各科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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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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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普通高中非艺术类普通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加分。
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总成绩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折合) + 综合加分
普通高中非艺术类体育和文艺特长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综合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先对高中非艺术类考生、高中艺术类考生、体育和文艺特长生,分别确定录取控制线,再对各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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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项  目  | 
            
             等 级  | 
            
             分 值  | 
            
             备  注  | 
        
| 
             综合 情况  |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地(市)级  | 
            
             30分  | 
            
             证书                   | 
        
| 
             县(区)级  | 
            
             20分  | 
        |||
|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等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30分  | 
            
             5-3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 
             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 
            
             30分  | 
            
             专利证书  | 
        |
| 
             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3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
| 
             中级  | 
            
             20分  | 
        |||
| 
             初级  | 
            
             10分  | 
        |||
|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  | 
            
             每个A  | 
            
             20分  | 
            
             | 
        |
| 
             每个B  | 
            
             10分  | 
            
             | 
        ||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 
            
             5分  | 
            
             |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 
            
             10分  | 
            
             | 
        |
| 
             烈士子女  | 
            
             | 
            
             10分  | 
            
             | 
        |
| 
             少数民族考生  | 
            
             | 
            
             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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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 
            
             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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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  |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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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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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 
            
             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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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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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 
            
             县(区)级第三名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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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  | 
            
             国家二级  | 
            
             10分  | 
            
             | 
        
说明:①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②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③考生需如实填写《2013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3.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 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一、监督机制
1.所有参加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录取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
4.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对我院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的一种方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招生的录取采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3.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四、本简章由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8号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2205、2206)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B11转B1、2路,武进客运中心乘B1、B16路均可到达。 
邮政编码:213164     邮件:zsb@czili.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519-86335008、86335009、86335031             
传真:0519-86335009
联 系 人: 雷老师   缪老师   郑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czili.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czili.edu.cn
申诉电话:0519-86335028、86335027
联系人:胡老师  吴老师
附件: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I.考试性质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对符合江苏省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含往届)进行的选拔性考试。考试采用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形式,通过对考生进行知识与能力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II.命题指导思想
通过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查考生日常学习中的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命题将转变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和知识体系,变知识立意为能力立意,以应用型和能力型题目为主,注重对考生素质和技能的考查。在考题的安排上,侧重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实际能力考查,不考死记硬背的知识,重在检测考生日常知识和能力的有效积累,挖掘学生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潜质。
III.考试办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以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形式由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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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类别  | 
            
             测试内容  | 
            
             测试方式  | 
            
             分值  | 
            
             考试 时间  | 
            
             考试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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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 非艺术类考生  | 
            
             1.综合素质测试(50%)。主要包括公民道德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自然科学素养等。 2.基本能力测试(50%)。主要包括理解与交流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应用分析能力等。  | 
            
             笔试  | 
            
             200分  | 
            
             4月13日 13:30-15:30  | 
            
             120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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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 艺术类考生  | 
            
             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  | 
            
             现场绘画  | 
            
             200分  | 
            
             4月13日 13:30-16:30  | 
            
             1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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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是由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和学院组织的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满分折合为150分,学院组织的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②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公布在我院招生网站上(http://zs.czili.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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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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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类别  | 
            
             面向对象  | 
            
             考试内容  | 
            
             基本题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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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艺术类  |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  |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 ①公民道德素养: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及常识等。 ②知识素养: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等。 2.基本能力测试。主要考查: ①理解与交流能力:考察理解性阅读、信息表达与沟通、人际交往礼仪及团队合作等能力。 ②科学思维能力:考察运用逻辑推理来判定解决问题的建议、结论和方法的优缺点的能力。 ③应用分析能力:考察对事物进行观察、分辨、判断和剖析的能力。  | 
            
             选择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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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类  |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  | 
            
             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主要考查造型基础与设计表达能力:要求素描、色彩作品画面构图合理,造型表达清晰,刻画技法得当,画面整体艺术效果符合美的法则,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 
            
             现场绘画  | 
            
             艺术类考试由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和学院组织的设计基础考试成绩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