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望在2016年成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5-03-04 来源:

  2014年年末,吉林省正式成立教育考试院,这对进一步整合我省教育考试资源,实现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教育考试资源的共享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作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李桢此次参加全国两会,她所关注的仍是教育方面的问题。

  2日,新文化特派北京记者对李桢进行了独家专访。

  进展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还在完善中

  李桢介绍,2014年7月,我省开始着手研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先期的理论研究是由吉林师范大学的专家团队完成的,并完成了方案起草和初稿工作。2014年9月末,从考试招生的角度与专家团队碰面,进一步沟通,共同来研制高考综合改革方案,12月末,初稿在教育系统内部不同的范围征求意见,也报备教育厅,现在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中。

  据了解,目前方案已上报到省政府等待审议,此后还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再进一步修改,最后才能正式报备教育部。教育部再反馈给我省。“经过省委、省政府最终确定时间表,但我估计2015年我省进入试点存在困难,2016年有很大的可能性。”李桢说。

  亮点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学习

  李桢说,从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来看,有三大亮点。

  一是从整体设计考虑。

  考虑到几种教育的衔接,方案把考试分成了普通高考类、体育艺术特长类、高职高专独立考试类、自主招生类。“分类考试由此体现出来,这也符合国家要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了科学选材、普通高中学生的多元化发展,考虑到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分流和衔接。”李桢说。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

  李桢介绍,现在要求全面个性发展,既然是个性,那就是有选择,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有选择性地学习。这并不是指学生偏科发展,而是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突出个性发展。

  在考试评价上,就有个性考试和等级考试。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所有课程都设置成合格性考试,学生要想高中毕业,这些科目必须修齐、修完,考试合格了才能高中毕业。我省在这个过程中设置了等级考试,有选择性的等级考试与其他省份不同。这就体现了个性发展,国家考试要求理化生政史地中任意选择三科进行考试,但我们同时又设计了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的等级考试,这个等级考试不是所有学生都参加,而是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自愿选择性地参加。通过这种等级考试,来证明学生在某一方面的个性特长,这也更具有公信力。

  一些有特殊需求的高校,对录取具有特长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录取的门槛。这对高校来讲,由于录取的学生在专业方面特长明显了,学校的生源好了,那这个专业办得就有特色,也能够助推高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发展。

  三是录取增加“一前提”。

  在高校录取方式上,国家的录取方式是“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就是高考的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则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而我省的则是“两依据、一前提、一参考”,这个前提就是个性化等级考试,有需求的高校设置一个前提录取条件,对于有特殊特长的学生来说,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学习。这是我省与其他地区的明显区别。

  关注

  试点或先在省属高校开展

  李桢说,试点可以先在省属高校开展,如果效果好的话,可以扩展到部属高校。对于我省的考生来讲,通过这样的考试设计,可以让考生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选择机会。

  李桢还强调,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在一起统筹考虑。从考试评价的角度,让各界分流选择毕业生,能够明确无论是走普通高考方向还是走职业教育考试这个方向,都可以有比较好的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考试评价制度设计得好,必然会导致好的考试走向和态势,使学生得到合理的分流。作为家长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谈普通高中立法—

  高考改革必须有资金保障

  新文化:今年全国两会,您关注哪方面问题?

  李桢:我已经是第三次参加全国两会了,今年主要关注普通高中的立法问题。

  大家知道,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公布,普通高中的发展处在非常关键的转折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如今学前教育也在立法,而普通高中作为关键的衔接学段教育,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

  此外,我还比较关注教育考试立法,2015年,教育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教育考试立法工作,所以我想在考试组织角度关注这项立法。

  第三,我也非常关注职业教育衔接问题,现在绝大多数家长不愿意让孩子上职业学校就读,这使孩子从普通高中升入大学的困难较大,但这种选择并不适合所有学生,如何做好职业学校的衔接,对于就业市场、特别是现在高素质的蓝领工人的补充还是非常重要的。

  新文化:普通高中立法具体指什么?

  李桢: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法律体系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是一个逐渐完备的过程,像高等教育法、学历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包括学前教育立法已经纳入到议事日程,估计很快就能出台。而普通高中所处地位比较尴尬,也有一种说法,要把普通高中纳入到义务教育中,也就是义务教育延长到12年,这也算是义务教育立法的一个补充。

  还有一种说法,由于普通高中不是义务教育,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要求所有人必须接受教育。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从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讲,无论是建立新的管理条例还是法律,还是把原有的法律、条例修改,都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

  特别是现在的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非常尴尬:虽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已经定出来了,各省市到2017年全部进入,但普通高中的性质定位发展走向、政策保障等方面还没有特别明确,特别是国家拨款还没有标准,再加上现在学校的择校费基本取消,只能通过现有的在校学生收取学费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行。而收费标准基本都是上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已经过去将近20年了,标准并没有改变,靠收上来的这点费用完全难以维持一个公办学校的正常运行。

  普通高中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更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就得往后推。义务教育达到均衡之后,普通高中却没有任何关注的话,义务教育毕业的学生到普通高中后,会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所以教育拨款的合理化配置其实显得非常重要。

  假设出台法律有困难,可以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对这些方面进行约束和保障。这样可以使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在高考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让普通高中走得更远一些。而在这方面,我省走得已经很靠前了,经过多方努力,在今年省长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建立公办高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制度,省财政厅按45%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