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

2008-08-08 来源:招考无忧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环境下顺利进行,本着为广大考生和社会服务的精神,进一步全面系统地实施阳光工程,省招考委决定,在每批次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现将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批本科院校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录取分数线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本录取分数线不包括预科生、特殊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考生加分、降分的照顾录取,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按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今年我省三批本科院校调档比例仍由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后录取与否及录取到什么专业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招生院校咨询,联系电话请参阅《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三、《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向考生邮寄。考生也可自愿通过下列方式查询:语音信箱查询:固定电话可拨打16898168查询;中国电信与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9查询;手机(134-139)可拨打961388查询。手机(130-133)可拨打96310066查询。互联网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查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