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高校招生政策全解读

2012-05-16 来源:高考网

  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三天。

  ★考试科目:2012年辽宁省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录取时以四科总成绩划线投档。

  今年辽宁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试题分数,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6月15日至20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

  今年,辽宁省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志愿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在相应批次补报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设置: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录取

  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或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其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填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如部分高校计划仍未完成,可适当降低分数,仍按照考生重新填报的“征集志愿”(原志愿作废)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