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5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18

三、层次

□ 本科  R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专业      每生每学年7500  (沪价行[2000]120)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  (沪价行[2000]120)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  (沪价费[2004]38)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 (4/间) (沪价费[2004]51)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sti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艺术类各专业就读地点在长宁校区,全部走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