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

2011-06-29 来源:高考网

  1.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为多少分?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如下:

                                   科类

批次

3+综合+1

3+综合

第一批(本科)

468

/

第二批(本科)

412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129

第一批(本科)

462

/

第二批(本科)

393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194

注:

1.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待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二次志愿填报后划定公布。

2.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在已填报公安高专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公布招生计划与考生人数之比为1:2的比例划定。各校在面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今年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日  期

录取批次

7月3日-9日

北大和清华零志愿录取、提前批本科(含2所公安专科学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

7月10日-16日

第一批本科录取

7月17日-23日

第二批本科录取

7月26日-28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除2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7月30日-8月1日

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专业)和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

8月2日-8日

高职(专科)批录取

 

3. 考生本人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但此前考生可使用查询码通过以下办法查询录取与否:

(1)通过招生院校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招生院校网上或声讯电话查询);

(2)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查询;

(3)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查询;

(4)到录取现场信访咨询处查询。

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院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各批次录取结果的具体查询日期将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及时公布。

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所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将收到《普通高校招生上海市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4. 控制线、投档线、录取线有什么区别?

(1) 控制线全称为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投档线全称为高校录取投档线,本市一、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按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计算出应投档数(四舍五入到个位数)进行检索投档,排在最后一名的考生成绩即为该院校投档线。投档线不是事先公布的,而是在对院校投档完成后自然形成的。

(3) 高校录取分数线简称录取线,是各高校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同一招生高校的不同专业是会不同的)。录取线也不是事先公布的,而是在高校完成录取后产生的。

5. 什么是投档比例、应投档数,各批次的投档比例是多少?

当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高考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分值的总和)达到某科类某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后,考虑到院校对招收考生的录取专业匹配问题,允许院校调阅超过计划数一定数量的考生档案,调阅数与计划数之比就是投档比例,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向各招生院校按投档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由院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该校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乘以招生院校某科类某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该校某科类某批次的应投档数。若计算后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提前批仍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特殊类型的专业如军事、公安专业由于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更为严格,投档比例会应院校要求适当提高。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并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类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至志愿院校,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事先公布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6. 哪些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根据“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以及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零志愿、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实行志愿优先的方式投档。

7. 本市本科录取批次如何设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各省市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合理安排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除提前批外,在本科录取阶段设置两个批次,即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也就是“一本”和“二本”。

第一批本科包括“985”高校、“211高校”以及其它参加“一本”录取的高校(专业),第二批本科为除“一本”外的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等。

本市本科录取阶段不设第三批本科批次,即“三本”批次。有些在外省市招生时列入“三本”批次的高校,如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等,在本市与其它普通本科高校同列“二本”批次。

8.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投档及录取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只实行一轮投档。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

(1)平行志愿录取

录取过程为:排序 → 检索(分档)→ 投档 → 录取 → 确认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院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院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院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应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院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院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院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院校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确认:院校将确定的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传给招生录取现场进行录取检查,一旦完成录取就办理录取手续。与此同时,已经投档至院校但由于不符合院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档案也退回招生录取现场。

(2)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考生录取

第一、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外省市院校经平行志愿投档后,如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院校同意后,对填报过相应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的成绩必须达到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只在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分前的成绩;加分投档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和投档比例),由外省市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3)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类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

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含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经院校提出,可在征求志愿前直接进行降分投档。

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降分幅度可在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至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二批本科院校降分幅度可在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至规定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降分投档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高职(专科)批则不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

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

(4)征求志愿录取

上述三个流程结束后,被退档的考生和没有被投档的线上考生一同进入征求志愿程序。征求志愿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及录取方式进行。

(5)外省市院校(除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类院校外)的降分投档

除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类院校外的第一批、第二批外省市在沪招生的本科院校,经平行志愿、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如果仍然不足,院校可要求降分投档,由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降分投档方法与(3)相同。

9.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院校的投档比例是否都一样?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院校可根据该科类、该批次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1至1:1.05间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因此有的院校的投挡比例会低于1∶1.05。

10.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当考生成绩都超过同一批次中所报几所院校时,考生可以选择一所最好的院校投档吗?

不可以。平行志愿投档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循志愿”就是在完成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排序后,依照考生的A、B、C、D(或A、B、C、D、E、F或A、B、C、D、E、F、G、H)的顺序依次检索,只要按序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院校应投档额未满,该生档案即能被投入该校;一旦进档,排序在后面的志愿就不再检索。

11.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考生的档案能否同时被投到满足要求的多个志愿院校,由院校录取后,考生选择其中一所院校就读?

不能。由于我们国家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现行高考录取还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挡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最多可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他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计划余额,就不再检索其后的志愿。

12.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线上考生肯定能被投档到自己填报的一所院校?

不是。根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排序,按该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果考生所填的4个、6个或8个院校志愿按院校投档比例均已满额,则存在档案投不出的风险。

13. 同一批次中平行的几个志愿投档是有先后顺序吗?如被A院校退档后,还有机会往B院校投档吗?

对考生个人来讲,其所填报的某一批次的志愿在检索时遵循志愿,依照考生的A、B、C、D(或A、B、C、D、E、F或A、B、C、D、E、F、G、H)的顺序依次检索,是有先后顺序的;对某一批次考生群体而言,该批次所有检索好的档案都是同时投出去的,各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当被某一院校退档后,只能进入征求志愿环节。也就是说,被A志愿院校退档后,就没有机会再投档去B志愿院校及已填报的该批次其它志愿院校,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14. 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愿意专业调剂”,院校在录取专业前还会征求考生意见吗?

如果考生在“愿意专业调剂”选项填写了“1”表示全部愿意调剂,院校在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由院校安排;如考生此项填写“2”或者不填则表示不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录取,考生如果未被自己所填的专业录取,就将被院校退档;填写了“3”或“4”或“5”,表示有条件地愿意专业调剂,院校也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以及可调剂专业计划安排,如无法满足则予以退档。

15. 如果在某一学校志愿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中填写了“1”,即全愿意调剂,是在该学校的全部专业中调剂吗?

全愿意调剂是指在考生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范围内、志愿表中相应批次该校公布的在沪招生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如某一文科考生一本某一志愿填报院校B,就只能在一本文科该校在沪公布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调剂,不可能被调剂到B学校只安排在一本理科(而没有在一本文科安排计划)招生的专业中,也不能调剂到B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或二本的专业中,更不能调剂到B学校未在沪招生的专业中。

16. 当考生档案被投到某所招生院校,院校进行专业录取时是分数优先还是志愿优先?

当考生档案被投到某所招生院校后,招生院校将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来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从目前上海院校的专业录取方式来看,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和专业级差分。“分数优先”专业录取方式与“平行志愿”相似,是将该校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及院校加分),再根据考生所选的专业依次录取;“志愿优先”的方法是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先后,再依据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级差分”是指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后,院校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兼顾成绩和志愿的一种录取方式。

17. 什么是“专业级差分”?

“专业级差分”是院校在专业志愿录取时采取的一种录取方式。如某大学采取的“33111”级差分,是指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3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第五、第六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1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如高考成绩为503分的考生在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相当于497分;在第六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相当于494分。一般来说,高于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愿意调剂的考生都有机会被院校录取。

18. 原来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愿意专业调剂”,被录取到不喜欢的专业是否可以放弃再参与下一批的录取?

被前面所填志愿录取后,电子档案停止流转,后面的所有志愿自然失效,不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

19. 填报了第一批本科,如果没有被录取或没有上线,是否影响第二批本科的录取?

不影响。每一批次的录取都是要等上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才开始,与考生是否填报了上一批次志愿无关。

20. 未被本科高校录取,与不填本科只报高职(专科)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录取中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在7月26~28日,所有准备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包括达到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而准备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将同时填报高职(专科)的志愿,录取时按照高考语、数、外、综合测试(20%计入总分)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检索考生志愿,并向院校投档。

21. 投档给某院校的考生是否一定会被该院校录取?

不一定。考生的体检、政审、科目成绩等不符合院校的专业招生要求,或填报专业志愿不妥又不愿意专业调剂(包括志愿表中愿否专业调剂栏中的选项“3”、“4”、“5”),在投档考生中因成绩排名靠后、所报专业额满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不录取而退档。

比如,有的院校采取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归类顺序排队,这时,就可能出现分数较高的考生因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关系没有被录取;有的院校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排在末位的考生可能没有被录取;还有的院校有校内加分,录取时以加分后的分数排序录取,可能会出现投档分数排位靠前,但没有校内加分,造成最后排序靠后被退档。

22. 录取后,纸质档案如何取送?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于8月22-26日到报名的区(县)招办或中学领取(应届生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区县招办),报到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

23. 能申请撤销志愿吗?有什么要求?

(1)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6日-28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

(3)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24. 撤销志愿的截止时间?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

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1:00。

25. 志愿撤销后能申请恢复吗?

不能。请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26. 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吗?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