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场报告(五):不可小觑体检结论

2009-02-18 来源:招考无忧

  忽视体检结果,让他遭遇“滑铁卢”,从一本到落榜

  案例: 某省文科考生尹红,2008年高考分数606分,超过当地一本省控线8分,在高考体检中被查出有浸润性肺结核(活动期)。一本第一志愿报考西南科技大学,第二平行志愿依次填报四川农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二本第一志愿填报成都理工大学,第二平行志愿依次为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宜宾学院。考生的档案在一本批次曾分别被投进西南科技大学和四川农业大学,但都以“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中的1-6”为由退档。二本批次录取时,考生的档案又被投进成都理工大学,依然被以“浸润性肺结核,学校不予录取”为由退档。二本平行志愿投档时,尹红的档案被投进西华师范大学,也以同样的理由被退档,最终该考生的档案一直没有投出去。

  回放: 体检指导意见中的“1-6”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翻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是这样的:“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从体检标准的原文件来看,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以及西华师范大学将该生的档案退回,也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点评: 高考前,考生都会参加体检。在体检中,如果考生被检出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有某种缺陷,那么一定要将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拿出来,对照自己的身体状况仔细分析,看看自己不能报考哪些学校或者专业。如果考生患有某种学校或专业可以不予或不宜录取的疾病,在报考对此有相关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时,尤其应该慎重。如果自己已经有比较心仪的院校,首先要看学校招生章程对考生体检的相关要求,其次,建议考生打电话到学校招办,将自己的情况说明,咨询该校是否可以录取。如果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最好改报其他院校。

  跨越学校的补充规定

  案例: 某省理科考生刘金,2008年高考分数是625分,高于当地的一本理科省控线32分。一本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一本第二平行志愿依次报考苏州大学、上海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考生最后被江南大学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录取。

  回放: 考生在报考江南大学的专业里,并没有填报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可最后却被这个专业录取。怎么回事呢?原来,刘金的考分在该省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里算是比较高的,他的分数也的确上了他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该校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最低分为617分,制药工程为623分,生物工程为621分),但因为其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该校2008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学校在国家体检指导意见之外根据学校专业的特点制定的相关规定,而其中很多关于专业的体检要求却不是指导意见里所规定的,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专业),不能被所报考的专业录取。幸好,该校招办老师从爱才的角度考虑,主动打电话给他,询问他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刘金对江南大学也是比较喜欢的,当即表示自己非常愿意就读该校,于是,就有了他被该校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录取的结果了。

  点评: 各高校在录取考生时,有的大学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根据自己的特殊专业培养要求,额外制定了对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方面的要求。如北京外国语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由于学校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考生在报考院校时,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忽视相关院校招生章程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补充规定,而报考院校的相关专业。

  不得忽视体检中最普遍的视力要求

  案例: 某省理科考生小东,2008年的高考分数612分,高出当地一本理科省控线19分。一本第一志愿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第二平行志愿依次填报中国医科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福州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考生档案被投进首都医科大学,却以“身体不符合我校要求”为由将考生的档案退回,最终该生被平行志愿中的太原理工大学录取。

  回放: 查阅资料发现,首都医科大学在考生所在省的理科调档线是593分,大大低于考生的实考分数,但是该校在2008年的招生章程里也明确写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再对比考生体检表上的视力,他的近视矫正视力只有4.3,小东被首都医科大学退档也在情理之中。

  点评: 对视力有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有很多,如果考生有色盲、色弱或者近视等眼疾,在报考时一定要参照国家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一意见里详细列举了患有各类眼疾的考生不能报考的专业或者院校。除此之外,也要详细阅读各目标院校对视力要求的补充意见规定。考生在报考相关院校和专业时,一定要在全面了解自身身体条件和院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合理报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