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体检为考生健康护航

2009-03-02 来源:招考无忧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已经启动,包括复查在内的体检工作将在5月初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结束。为了让考生能够更准确地根据自己的辨色能力来填报志愿,本市今年高招体检中对色觉检查结论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色觉检查是让考生辨别由各种颜色组成的色谱、图案或导线,以检查考生的辨色能力。以往,根据医院眼科临床的分类法色觉检查结论分为正常、色弱、单色能辨和单色不能辨4种,2009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1条至第3条的规定,色觉检查结论进一步明确为:正常、色弱、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4种。

  《医学建议书》给你健康指点

  本市高招体检从2007年开始推行的《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今年继续实行。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招生体检工作的茅福成医生介绍,市招生体检组编写的《上海市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以下简称《医学建议书》)系列一共有6份,分别是第1号肝功能检查(ALT)异常、第2号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第3号心脏听诊发现杂音、第4号心脏听诊发现早搏、第5号矫正视力发现弱视现象、第6号血压超出正常范围。该制度旨在对在招生体检过程中发现有异常体征、异常辅助检查结果和疾病预兆症状的考生,及时发放相应的《医学建议书》,让考生在了解相关简要易懂的生理和病理的医学知识的同时,掌握在日常生活、学习时的注意事项以及身体因素与报考学校的关系等。招生体检站并组织电话随访,使考生(家长)给予重视,及时赴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使其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接受高等教育。

  去年,本市27个招生体检站共发放《医学建议书》3667份,占招生体检总人数的3.48%。招生体检站对其中3143人进行了跟踪随访和信息反馈。这不仅体现了卫生主管部门对青少年健康的极大关注,也对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倡导服务理念具有示范意义。

  大力维护残疾考生权益

  残疾考生作为高考考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高度重视。2009年,本市将继续大力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茅医生说,根据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2008年本市拟定了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程序和《上海市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入学考试面外语听力测试申请审核表》,并组织对22名申请考生进行了听力测试,其中19名考生符合免外语听力考试的标准,按文件规定给予外语考分的折算(按笔试分数乘以1.25)。另有21名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被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等高校录取。

  注意体检时间避免等候

  根据规定,2009年应届高中(包括中专、技校和职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统一前往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往届毕业生(包括外省市返沪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报名,再根据区县属地就近体检的原则,到指定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茅医生建议,往届考生可于每周一至周五14∶00至15∶00前往招生体检站体检,以避免等候和拥挤;个别体检后需离沪返回居住地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安排,在正常工作日到指定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 特别提醒

  招生体检工作须高度重视

  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考生进行招生体检是报考高等学校的基本程序之一,同时,对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的疾病和体征作了指导性说明。上海市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作为地方性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规范本市的招生体检工作。详细内容可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查询(www.smhb.gov.cn)。

  考生通过招生体检能了解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志向和爱好,依据《指导意见》,扬长避短地选择高等学校和专业,避免盲目填报志愿;也便于高等学校和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的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因此,考生和家长须高度重视招生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