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核章程 处罚违规行为

2009-04-02 来源:招考无忧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一些要点值得关注。

  增加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2008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09年,除上述三类人员外,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关注点: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之列。

  对“异地借考”作出新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作出了新的条件限制,具体规定如下(招生规定第五章第21条):

  “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关注点:

  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对高校招生章程的

  审核更加严格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关注点:

  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章程将于4月15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增至16个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试点。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并在招生规定中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关注点: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确保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对“国家二级运动员”加分

  作出明确规定

  对“国家二级运动员”加分作出规定(招生规定第八章第44条):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关注点:

  首次对“国家二级运动员”作出明确的加分规定。

  加大对考生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

  今年除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外,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规考生也将受到同等处罚:

  1.利用通信工具进行考试作弊;

  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

  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

  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对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关注点:

  增加三类违规考生,更强调从严治考、从严治招。

  明确“高考移民”相关处理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关注点:

  首次在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中,加入“高考移民”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