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政治部解读国防生相关政策

2009-05-26 来源:招考无忧

  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宣布,从2009年9月起,对新入学的国防生,将执行每人每年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新标准。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将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

  国防奖学金10000元/年

  国防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国防奖学金标准由原先的每人5000元/年上调至10000元/年。

  被录取后须签协议书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协议书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军队上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毕业时如何分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或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据悉,2009年承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17所,均为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或者学科优势明显的省属高校,以理工类、综合类院校为主,其中,国家“211工程”院校有69所。2009年在上海地区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共有10所,分别为: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科技大学、井冈山大学、宁波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