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改革:自主招生要避免成为“跑马圈地”

2009-03-12 来源:招考无忧
 网友强仔的疑惑

  我的3个学生去年参加了自主招生考试,分别考上了清华和北大。他们均获理化奥赛全国一等奖,因此才有资格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我的学生说,面试纯粹是走过场,浪费时间,浪费路费。

  这种考试让人觉得像是“跑马圈地”,提前“绑定”优秀学生,免得他们被其他高校(例如香港高校)的高额奖学金抢走。这是我的一点偏激却真实的想法。

  博主鲁子问回复

  古今中外有许多杰出人才都不是因为考试考出来的。也许是因为从实行科举制度以来,考试到今天还不能适应人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埋没了许多创造性人才。历史上任何一次变革都有许多人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国在经济改革开放之初,也是在一步一步的探索中从不完善到初步完善的过程中走过来的。所以,考试制度的改革也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北大、清华似乎还没有必要用这样的方式去“绑定”优秀学生,这可能是他们改革考试制度的一种尝试。

  迄今为止的自主招生考试试题很少是严格的教育测量的产物。这样的试题使得自主招生容易陷入一个明显的误区:用不科学的试题进行所谓的特长测量,而这样的试题是难以测量出学生的某一或某些特长的。自主招生之所以容易陷入这一误区,是因为某些高校误以为自主招生就一定包含自主招生考试,或者有意把自主招生变成自主招生考试。

  ■华中师大北京研究院副院长 鲁子问

  自主招生为高校

  选拔特殊人才

  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今年全国有68所高校陆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有人认为自主招生是高考改革的正道,有人认为自主招生已经步入高考改革的误区。为此,笔者与几位亲身经历过自主招生的老师和学生展开了讨论和分析。

  要理解自主招生,首先应弄清自主招生的政策目标。自主招生本来是高校应当具有的办学自主权。我国高校自主招生从2003年起在全国推广。2003年,教育部在江苏省试点的基础上,批准22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到2009年,全国有68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地方政府也授予一些院校自主招生权,如北京的部分高职院校就被赋予这一权利。

  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要求加强对各试点工作的协调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制度措施、条件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选拔录取工作的质量和生源质量。这些规定充分说明,自主招生是高校选拔特殊人才的招生形式。

  来自浙江省一所重点中学的几位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告诉我们,自主招生的确为他们提供了向高校展示自己特殊才能的机会,因为他们不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奥赛的获奖者这类保送生,也不是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小语种考生,而是具有比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识面比较广、综合素质比较好的学生,有所特长,但无任何学科的知识与解题优势。

  这正是自主招生的优势所在。自主招生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根本体现之一,这也是国外大学一直实行自主招生的根据。我国自1949年以来,高校招生长期实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和招生标准的政策,尽管招生也是高校自身的行为,但却是基于国家统一政策、在有限范围内的选择(一般省招生办公室按120%向高校提交上线学生档案,高校在120%上线考生中选择)。而自主招生政策则允许高校按照自己的标准招生。

  可以说,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定位,每所高校的招生标准都有所不同。如果我们去看哈佛大学的招生网站和纽约市立大学的招生网站,就会发现两所大学的录取标准有很大差异。所以,北京大学和北京城市学院也应该有不同的录取标准。北京等地方政府授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权更能体现自主招生的本质,尤其是有些地方政府允许高中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而不是高考成绩直接报考高职院校的政策,使一部分学生可以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被高职院校录取,这也是比较彻底的自主招生政策的落实。

  避免三个误区

  尽管自主招生有着选拔特殊人才的优势,但在自主招生的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误区。

  第一个误区:自主招生变成了招生竞争的手段。

  据四川省一位老师介绍,他的3名学生因奥赛得奖获得了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这些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后说,那些着名高校对这些优秀生的面试纯粹是走过场,浪费时间,浪费了路费。不难看出,提前“绑定”优秀学生,实质上是这些学校与其他高校尤其是香港高校招生竞争的一部分。各国大学都在和中国大学争夺生源,我们的高校有理由采取有效措施在竞争中胜出。但是,这种通过降低考试难度的方式进行竞争,无疑饮鸩止渴,毁损了自己的声誉。

  我们认为,招生是高校的内部事务,自主招生应是高校自主办学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高校自主招生权应该进一步扩大。国家应该以宏观管理、财政经费的责任绩效评估为手段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管理,而不是在录取标准、录取方式上进行控制。同时,国家的统一高考应改为只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尤其是发现问题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考分数的作用应该进一步降低,只作为录取的参考性依据,而不是决定性条件。高校应以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特长作为录取的决定性条件。这样高校招生才能真正引导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二个误区: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全国统考,而且统考分数不低于统一分数线。

  全国统一的自主招生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选考生应参加全国统考,并根据参加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入选考生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所确定的相应录取要求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再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即使是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高校虽可自行确定高考分数线,但也必须达到一定的高考分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