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调整解析

2009-04-14 来源:招考无忧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严格规范的原则,在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规定中更强调突出了从严治考、从严治招的大方向,下面就今年的政策及规定从四个方面做简单剖析:

  (一)严肃处理考生、教育系统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高校三类各种违规行为

  针对考生,两类不得报名:

  ●曾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生在毕业当年;

  ●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在下一年度。

  “作弊情节严重”三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高中非应届生参加高考)

  对教育系统人员和其他人员:

  ●属教育系统的,取消考试工作资格、撤销职务并

  ●给予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处分 ;属社会人员的,

  ●通报其所在单位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工作人员严重违规”三种(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生或大学校生参加高考、群体舞弊)

  对高校:

  ●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增加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工作的要求

  ●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向省招办提出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由一般120%可能降到105%以下

  (三)强化教育部门对体育特长生享受加分政策的管理

  体育特长生享受加分须具备3个条件: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运动项目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范围内;

  ●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及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

  ●所有省区市均实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一级运动员单考录取名单“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自主招生在确定入选考生资格时即明确录取要求(奖励分值),并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以元旦和春节为参考时间,妥善安排省考和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