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新疆自治区多项措施保障贫困准大学生顺利入学

2016-08-08

  目前,高考录取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很多家庭贫困的准大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也在为学费而担忧,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资办)提醒家庭贫困的准大学生,凡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可享受“绿色通道”等多项措施保障顺利入学。

  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资办)了解到,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范围与对象包括: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其中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便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无误后,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再资助。

  此外,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高校制定。

  不仅如此,还有一系列辅助政策助困难学生入学,一是当地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政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对本地考入高校的学生给予的奖学金或助学金奖励,确保大学新生在入学前得到资助;二是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苦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顺利入学后,就可以按照要求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助学金及地方政府在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此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6000元。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也可获得国家资助。

     自治区出台多项资助政策

  据悉,准大学生不仅可以享受国家的各项助学政策,还可以享受到自治区提供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喀什、和田、克州所辖24个国家试点县及温泉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裕民县、托里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巴里坤县、乌什县、柯坪县、尼勒克县等11个自治区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区内初中班所有学生,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资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中等职业教育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政策等多项优惠政策;普通高中教育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及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政策;高等教育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优惠政策。

  2010年春季学期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在高校设立了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每年拿出专项资金1.6亿元,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分为四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5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四等助学金1000元,一等助学金的享受比例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确定,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等次助学金享受人数。

  2011年,自治区决定对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实施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凡是当年入校高校预科新生均可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