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内蒙古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公告

2018-06-07

  现将2018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公告如下:

  我区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仍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一)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烈士子女。

  二、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三、体育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亦即所有按规定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加分分值均为10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