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017-04-20

  4月19日上午,省招办发布了2017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和去年相比,重大变化是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的录取办法更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全国招生计划6.3万名,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申请及测试情况决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报考学生均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5月10日前结束。6月15日前,各有关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完毕,并将审核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矫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招办进行信息变更。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类B段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