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公布及分省招生计划公布通知

2017-06-02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了资格初审。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资格初审通过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2017年5月31日-6月7日。

  联系方式:0512-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请考生务必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姓名、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所在省份)等。若有误请将正确的信息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512-67507942。

  2、公示期间,被举报有户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高校专项资格;另学校将在录取、新生入学报到等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直接取消考生录取或入学资格;对于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若经举报核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3、按《苏州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现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2。

  4、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若有疑问请联系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否则视为无效志愿,未在所在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

  5、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总分,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排序,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择优安排录取专业。

  6、对于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苏州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初审通过名单(按报名号排序)

  (包含报名号、姓名、性别、高考报名省份、学籍所在中学)

  附件2:苏州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